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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,商家纷纷展开各种促销,降价、打折等优惠活动不断,激起了消费者的购物热情,京城消费品市场一片火爆。但在众多优惠活动过程中,由于商家的疏忽或不负责任,也出现了较多的消费纠纷,其中的种种陷阱让消费者防不胜防,叫苦不迭。通州工商部门根据以往节日消费投诉情况,向本报读者作出提示。 陷阱1:经营者利用打折、抽奖、让利、返券、赠送等促销活动和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。1.利用广告及其它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2.有奖销售中存在的虚假设奖、对奖项设置等进行虚假表示。3.在采取“买多少、赠奖券”的促销方式中,存在虚假表示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。4.虚假打折、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。有些商家打出比原价折扣很多的价格促销,但实际上是明降暗升,商家将商品价格上调后再打折,仅仅是以折扣刺激了消费,但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什么优惠。面对这种情况,消费者往往当时并不知情,而是在购买后才偶然得知,而这种纠纷往往消费者很难取证,即使明知道上当受骗了,权益还是不能得到维护,只能哑巴吃黄连——有苦说不出了!
支招:消费者在面对众多的折扣、促销活动时,要保持良好的心态,不要一时“兴奋”购买很多商品,还是要以自身的需求为出发点,保持理智消费,不要一味地贪图便宜,盲目消费,同时还要与同期其他商家销售的同类商品进行比较,考察是否真的合算,正所谓“货比三家”,明明白白消费,尽量减少被骗的机会。 陷阱2: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,用残次品或劣质品充当奖品赠送给顾客,同时还打出广告说,“奖品是无偿赠送的,出现质量问题概不负责”。有的小商场甚至干脆把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、三无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。而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,常常因质量问题造成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。
支招: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分清“西瓜”和“芝麻”,不可为了赠品而忽略商品的质量,在拿到赠品时,最好现场检查清楚是否有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保修卡等必要信息,如果没有,应当场向商家提出质疑,要求合理解释,如商家无法提供,应及时拨打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电话,以求尽快解决。 陷阱3:特价诱惑,掩人耳目。 “名牌电饭煲,1元”有诱惑力吗?有,但并非每个人都能买到。一些商家故意抛出超常低价吸引消费者的脚步,用限量、模糊不清的“名牌”概念或其他限制条件来忽悠消费者,等到消费者光顾时,却以“卖完了”为由,趁机推销其他产品,不仅糊弄了消费者,还有可能诱导消费者购买本来不中意且不熟悉的产品。有些商家尽管打出特价、赠品等让利,但旁边可能就有一个小牌标示“特价、打折商品不予退换或保修”字眼,或者待埋单后才在单据上注明,甚至部分不良商家把滞销、临近过期的商品列入特价区或作赠品搭销。 支招:根据有关规定,除非商家对特价商品、打折商品有质量问题属残次品进行明示,且消费者明知有质量问题而购买,否则商家对所售特价商品、打折商品必须实行“三包”。因此消费者购物后要将销售凭证保存完好,确保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到有关部门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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